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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救我們的生活

請幫幫我們…..讓大家可以過這安靜又安全的生活

 

原本只是單純的一家四口的平靜有安穩的生活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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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而言,如果是精神病患所為的行為,而且有確切的診斷證明,造成他人損失,通常是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。但是依經驗,以請求賠償的法律規定來為這件事情的解決是不太行的通的,而是必須要求相關衛生單位依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將其強制入院,這一點可以請相關地區民意代表施壓於衛生局。

精神衛生法
第21條
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,或有傷害行為時,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,保護人應協助病人,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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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衛生法

 

第32條
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,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
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,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,並視需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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瘋子...是什麼樣的定義


原來.我們的社會對於這樣的邊緣人....是無法可管的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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